1、敲诈勒索罪实质金额怎么样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实质金额认定,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通过敲诈勒索行为实质获得的财物数额。
比如,犯罪嫌疑人以威胁方法迫使被害人出货财物,被害人实质出货的现金、转账金额,与出货的财物经鉴别的价值等,都应计入实质金额。若涉及以其他财产性利益为敲诈对象,如免除债务等,要依据该财产性利益的实质价值来认定。
在认定过程中,需准确核实有关证据,包含被害人的陈述、转账记录、财物交接凭证等。若存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应累计计算实质金额。但假如在敲诈勒索过程中,部分财物因各种缘由未能实质到手,一般不纳入实质金额计算范围,除非已处于犯罪嫌疑人实质控制或可完全支配状况。
2、敲诈勒索罪的拘留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拘留规定如下:
拘留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期限: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状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状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
3、敲诈勒索罪什么时间成立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观上,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推行了威胁、要挟等方法,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威胁、要挟的内容既能够是涉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名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与被害人有关的其他利益。所导致的恐惧心理需达到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可以反抗的程度。
比如,甲以乙家人的安全相威胁,需要乙在肯定期限内出货肯定数额的钱财,不然就伤害其家人,乙因害怕而出货了钱财,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通常来讲,只须符合上述主客观要件,敲诈勒索行为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或具备其他紧急情节时,即成立该罪。依据有关司法讲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等情形,是“数额较大”,可构成此罪。
在探讨勒索罪实质金额怎么样认定时,大家了解这关乎到准确的定罪量刑。实质金额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直接,它涉及很多原因。譬如除去直接索要的财物金额,还可能包含因勒索行为给被害人导致的其他损失,像精神损害赔偿等。在一些复杂案件中,间接致使的经济损失也会被纳入认定范围。假如你对勒索罪实质金额认定中的具体情形,譬如多次勒索累计金额的计算、涉及物品价值的评估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知道有关法律细节,那就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全方位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