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医院误诊后如何解决
患者被医院误诊后,可采取以下手段:
1.准时交流并确认误诊状况:与主治大夫或医院有关部门进行交流,详细知道误诊是什么原因和具体状况,并需要医院给出书面说明,以便后续处置。
2.采集并保存证据:保留所有与误诊有关的医疗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文件,同时采集因误诊致使的额外医疗成本、误工证明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3.寻求法律渠道维权:若医院拒绝承担责任或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含医疗成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维持冷静并理性处置:在整个过程中,维持冷静和理性,防止情绪化行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权益。
2、医疗事故鉴别由哪个受理
医疗事故鉴别的受理部门主要包含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这类鉴别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别工作,其平时工作一般由同级卫生局的医政部门承担。
1.市鉴别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别委员会鉴别结论不服而需要重新鉴别的案件,与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别。
2.县级市鉴别委员会则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别。
病人或其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别时,应明确受理部门,并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和资料。
医疗事故鉴别申请步骤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鉴别的申请步骤如下:
1.当病员家属觉得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期望追究医疗责任时,应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别的书面申请。医疗单位将组织医疗事故处置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若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的结论不服,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别。申请时,需提交有关病历资料、申请书及预付鉴别成本。
3.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别申请应在不好的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但若病员死亡,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若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别书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申请鉴别复查。
5.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为最后鉴别。如对结论仍不服,病人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