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办理需要什么
1.办理离婚需备齐这类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它能证实双方的身份信息。
结婚证,此为婚姻关系的要紧凭证。
离婚协议书,其中要明确表明双方离婚意愿,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
若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证明等文件;有子女抚养问题,得筹备子女出生证明等。
2.离婚办理步骤大致如下:
双方先协商好,起草好离婚协议书。
接着携带上述有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审察材料,若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随后发放离婚证。
假如双方协商无果,其中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2、离婚办理中财产公证有什么需要
在离婚办理中进行财产公证,需满足以下需要:
主体: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需对申请公证的财产有处分权。
意思表示:双方需自愿办理公证,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胁迫、欺诈等情形。
内容:财产协议内容要真实、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应明确财产的名字、数目、水平、情况、归属等。
材料:当事人要筹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产权证明等有关材料,草拟好财产分割协议。
程序:双方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员会对材料和内容进行审察,审察通过后出具公证书。
3、离婚办理中财产分割有什么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对于夫妻一同财产,第一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离婚办理所需的条件和材料在正文中已有详细说明。但在实质操作中,还有一些有关问题值得关注。譬如,假如涉及财产分割复杂或者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的状况,该怎么样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呢?财产分割时怎么样确保公平公正,防止他们隐匿财产?争夺抚养权又有什么重点要素和证据需要筹备?这类问题都与离婚办理紧密有关。若你对离婚办理仍有很多疑问,或者在后续可能遇见的有关问题上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准确且贴心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