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细情况
王某与蒋某系小王的爸爸妈妈,小朱系小王的老婆,2021年小王确诊患恶性肿瘤,经医治无效于2022年过世。王某与蒋某诉至法院称,自小王患病以来,小朱未尽扶养义务,也未承担有关成本。王某与蒋某觉得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概念务,小朱作为小王的老婆,应归还其代为支付的医疗费若干。小朱则觉得王某与蒋某支付医疗费是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的自愿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觉得,爸爸妈妈对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虽没法定抚养义务,但王某与蒋某垫付有关成本的行为,依据常理判断主如果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系自愿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行为,故法院对王某与蒋某的倡导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逝者已矣,生者在悲痛之余还须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处置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与经济问题。爸爸妈妈为成年患病儿子垫付医疗费的行为系基于血缘亲情而不求回报的单办法律行为,从两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该行为作出之初两人并未为别人设定任何义务,被告也没因两原告的自愿帮助而对其负债的意思表示,故两原告不能向被告倡导其自愿为儿子支出的医疗费。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需要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