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军嫂没同居算是破坏军婚罪吗
跟军嫂没同居,大概不算是破坏军婚罪的,具体规定如下:
1.破坏军婚罪的核心在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存在同居或结婚的行为,而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肯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一同生活在一块。
2.假如仅仅与军嫂有交往或接触,但没达到同居的程度,即没在肯定时期内一同生活,那样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3.假如双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或侵犯军嫂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能遭到其他法律的制裁,但就破坏军婚罪而言,没同居则不符合其构成要件。
2、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种类有什么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种类主要包含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三种。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或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觉得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期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块一同生活,这种关系不只以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基础,总是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紧急后果的,虽然通奸行为本身未必构成犯罪,但假如情节恶劣或导致紧急后果,也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你,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承担着守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要紧任务,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推行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种同居或结婚行为需要是以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基础,并且总是随着着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特殊关系。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即行为人需要明知他们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
假如行为人确实不了解他们身份而与之结婚或同居,则因缺少主观要件而不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
综上所述,破坏军婚罪是一种紧急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