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案涉商标的权利人,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经其授权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用权,并有权进行维权。2019年5月23日,长春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台分局对晟发名烟名酒行销售的贵州茅台酒8瓶进行扣押,作出了《场合、设施、财物清单》《推行行政强制手段决定书》,并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对上述茅台酒真假进行鉴别。经鉴别,送检的茅台酒是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的商品。2019年7月18日,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对晟发名烟名酒行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白酒并罚款。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起诉需要晟发名烟名酒行承担侵权责任,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案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经其授权,获得上述注册商标的用法权且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对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并需要赔偿。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产品上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酒,与三个注册商标核定用产品的类别相同,其外包装盒正面、瓶身用了与三个涉案商标相同的商标,且该被控侵权产品经鉴别非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生产,因此被控侵权产品系侵犯案涉三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晟发名烟名酒行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未举证其因被侵权所受的实质损失、因侵权所得利益及注册商标许可用费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维权实质状况和必要支出等酌情断定赔偿数额。法院判决,晟发名烟名酒行在《长春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常识产权就是保护革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看重加大常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健全常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范。在此社会环境下,人民法院更要完成好常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本案中,晟发名烟名酒行销售假酒的行为侵害了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享有些商标权,为切实保护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彰显了法律在保护常识产权方面的决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