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行子女要还吗
强制实行不会涉及子女。
1.由于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来承担。
这意味着,假如爸爸妈妈作为被实行人面临强制实行,其子女的财产不会遭到影响,无需为爸爸妈妈的债务承担责任。
2.参照《民法典》的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强制实行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关于强制实行的法律规定,主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实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
2.关于申请实行期间的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实行员接到申请实行书后的处置步骤(第二百四十条),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实行的情形(第二百五十七条)等。
强制实行的发生条件是什么
强制实行的发生条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当事人需要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即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但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2.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审察,假如确认存在未履行的法律义务,且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充分、合法,那样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强制实行决定。
假如当事人没任何资产可以偿还债务,那样基本上就不会被强制实行,由于强制实行需要有肯定的可实行财产作为基础。
因此,在面临强制实行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实行工作,并尽力履行我们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