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迁户口步骤
办理迁户口步骤第一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若符合迁移条件,该派出所会报上一级分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1.当事人需凭此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并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2.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整个步骤包含申请、审核、审批、出具证明、下户和上户等环节。
2、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找法网提醒,迁户口所需的材料依据具体状况有所不同。
1.通常情况下,公民因各种缘由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有关的证明。
2.这类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合法的结婚证(针对婚迁)、房卡或住房证明(针对分、建房迁移)、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公告单、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等。
3.依据不同状况,如大中专学生入学、分配落户,公务员、职工调动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如入学公告书、派遣证、录用证明及《调动职员状况登记表》等。
不同状况迁户口所需证件
不同状况下迁户口所需证件确实有所不同。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若落实工作单位,需要提供《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若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则需要提供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3.对于普通百姓,如需要夫妻投靠入户,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
4.爸爸妈妈投靠子女入户和子女投靠父入户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和身份证明。
5.依据迁移户口的具体程序,还需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的接收协议或接收证明,与持此协议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的赞同同意户口的准迁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