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给的彩礼是一同财产吗
领证后给的彩礼不是夫妻一同财产。领证后,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1.这种彩礼的给付,是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即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首要条件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
2.彩礼的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备男方对女方及其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
3.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彩礼在性质上是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假如婚约解除,彩礼应归还原给付方,这与当初给付彩礼时的本意相符。
因此,即便男方在结婚以后才将彩礼给付给女方,也不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2、彩礼官司所需证据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在处置彩礼官司时,主要需要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况。这可以通过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摄影等行为来反映。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这包含银行转账明细、出资证明等。比如,若是通过银行转账方法支付的礼金,那样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如果是购买房子或者汽车,则可以提供我们的出资证明。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这可以通过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证言来证实。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禁止彩礼,只不过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给付与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作为一种传统风俗,在法律规定中也有所体现。
1.彩礼的给付,一般被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即彩礼的给付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首要条件的。假如婚约解除,彩礼应归还原给付方。
2.这种规定,既体现了对传统风俗的尊重,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即反对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