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可以建议召开股东会吗
监事个人并无权建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但监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则有权对此提出动议。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状况下,方可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这类法定条件包含:
1.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董事会觉得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人数不足《中国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总数的三分之二。
4.监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动议。
5.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召开需要等。
《中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并在特定情形下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就包含监事会建议召开时。
2、监事参加股东会的权利与职责
法律快车提醒你,监事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承担一系列要紧的职责。他们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
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没办法履行职责年代替组织股东大会,与有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的权益。这类权利与职责确保了监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与制衡有哪些用途。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三人。若公司规模小或股东人数较少,可以只设置一至两名监事,但不需要设立监事会。
3、监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依据国内《中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1.监事在特定状况下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类特定状况包含董事、高级管理职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等状况。
2.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或股份公司连续一百八1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或未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