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情鉴别5年后可以重新鉴别吗
伤情鉴别5年后,通常情况下不能重新鉴别:
1.依据有关规定,对鉴别结论没争议的,就无需再鉴别了。
2.假如申请劳动能力鉴别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不服,应当在收到该鉴别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3.超越这个时限,一般就不再受理重新鉴别的申请。
因此,对于伤情鉴别5年后的状况,除非存在特殊状况或法律另有规定,不然一般不再允许重新鉴别。
2、重新进行伤情鉴别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你,重新进行伤情鉴别并不是随便可行,它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申请人需要对第一次鉴别结论存在争议或不服,这是重新鉴别的首要条件。
2.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一般这个时限是收到第一次鉴别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
3.假如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对第一次鉴别结论的认同,后续将不再受理其重新鉴别的申请。
4.对于职业病鉴别结论的第三鉴别申请,市鉴别委员会应当另行组织专家组进行第三鉴别,以确保鉴别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伤情鉴别为5级后的处置方法
伤情鉴别为5级后,职工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置方法。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职工将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薪资。
2.假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别为五级、六级伤残,且很难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资的70%。
3.除去经济补偿外,职工还可以享受一系列工伤待遇,包含但不限于治疗工伤所需成本、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诊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薪资、生活护理费等。
4.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假如其本人提出,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类手段一同构成了对工伤职工的全方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