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拿别人东西是不是构成偷窃行为的认定
误拿别人东西,在初始阶段并不构成偷窃行为。
1.偷窃,作为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并在此目的驱使下,通过秘密方法占有别人财物。
2.而误拿别人东西,总是是在没非法占有目的的状况下发生的,譬如因疏忽、误认等缘由而取走了别人的财物。
3.当行为人发现所取财物为别人所有时,若继续占为己有,甚至拒绝归还,则其行为性质可能发生变化,大概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或刑法上的侵占行为,但并不是直接等同于偷窃。
2、偷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偷窃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些目的;
2.行为人推行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3.窃取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推行了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等行为。
其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依据司法讲解的规定,一般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但具体数额标准会因区域经济进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误拿后拒不归还会怎么样
假如行为人在误拿别人财物后,明知该财物为别人所有而拒绝归还,其行为性质将发生变化。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或刑法上的侵占行为。
1.在民法上,不当得利是指没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觉得是因致别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2.而在刑法上,侵占行为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但应该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拒不归还的行为都会构成侵占罪,还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侵占财物的价值大小等原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