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能否单独告大夫
医疗纠纷一般不可以单独告大夫。病人若因医疗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并寻求赔偿,其起诉对象并不是涉事大夫个人,而应是医疗机构。
1.《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病人在诊疗活动中遭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职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这意味着,即使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是某位大夫,但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病人或病人家属在倡导赔偿时,应当直接起诉医疗机构,而非单独起诉大夫。
2、医疗纠纷应由哪个承担赔偿
找法网提醒,依据《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纠纷中的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1.这一责任承担的断定依据主要包含: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与损害后果与病人原有疾病情况之间的关系。
2.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职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致使病人遭受损害时,医疗机构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特定的原则。
1.对于医疗事故本身的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若病人家属倡导医疗成本等经济性赔偿,则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有关成本支出的详细证据,如医疗收费发票、误工费证明、营养费支出、抚恤费及丧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