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的诉讼周期这么长,你能帮我催快吗?
离婚案件的诉讼周期有不少不可控原因。就像挂专家号一样,挂完号只能耐心等待,律师也没办法主导这个过程。
就像在医院挂号时,即便有人助你挂好号,也没办法催促专家尽快叫号。律师没办法预测案件的具体审理时间,没办法催促法官或调解员加快审理进度。
因此,我会与当事人交流好,告知诉讼程序的正常周期和没办法加快是什么原因,以便当事人做好心理筹备。
有时,当事人或许会由于着急而期望律师催促案件进展,譬如案件可能还在调解阶段,第一,调解员不会随便回话,第二案件可能还没有未移交到审理法官手中,律师也无从催促。
2.请问婚内有一套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目前孩子也长大了,大家想离婚,房地产如何分?
登记时候大家没做明确的赠与表示。登记就是一个明确的表示,哪儿还需要其他的赠与表示。房地产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子女个人财产,不再是夫妻一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没办法对该房地产进行分割。并非说该房地产表面上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能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事实上,该房地产并不是你们夫妻双方。
3.我该怎么样采集家暴证据?过错方能否少分财产?你采集证据证明家暴是为了什么呢?
家暴证据最常见的作用与功效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他们有暴力对孩子成长不利,对于这个时候非常有用。而家暴这种过错不会让他少分财产,法定少分财产的过错譬如忠诚、隐匿转移财产,都与家暴无关。有人期望家暴证据能起到一次性判离的法律成效。但在法庭上证明达到“家暴”程度很不简单。第一,长期虐待算是家暴,他们常常打人打到大伤小伤不断,一两个月就打一回,常常有证据,常常报警,常常上医院...可能伤情不太紧急,但频率高的虐待或者某几次打的特别狠,譬如肋骨骨折、眼眶骨骨折...第二,家暴还有一个处罚问题。通常来讲北京法院庭审需要家暴后需要报警,而且警察还要拘留。每次都报警并拘留了三次以上,这样的情况才或许会一次性判离。因此,要想一次性判离,那对家暴证据需要很严格。普通的家暴证据足以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分割,最起码也得是刚刚前两者说的常常打或某一次打得特别狠。若是掐了一下、推推搡搡、肌肉挫伤、软组织损伤,这类都不足以证明到家暴程度。甚至有人开玩笑说“冷暴力也算家庭暴力”,这是很不可取的,那口头暴力是否也能算呢?大家不可以自己创造的法律。所以,非常重要的是多报警、多留照片、验伤证明和医院证明等书面证据,这对证明家庭暴力非常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