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婚转移财产罪行为
离婚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转移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要点。在此阶段,某一方故意推行财产转移的举措总是涉及到对夫妻共有财务资源的非法侵占及隐蔽。此番行为的表现形式极其丰富多彩,比如将夫妻共有财物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买卖、免费赠予别人,亦或是刻意掩饰自己实质掌控的财产等,其最后目的便是尽量地削弱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时的可分配资产,从而侵有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2、怎么样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离婚转移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致使夫妻一同财产降低,仍积极推行转移行为。
再者,客体是夫妻一同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均是夫妻一同财产。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离结婚以前或离婚诉讼中,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方法,侵害夫妻一同财产的行为。若符合以上要件,便可能构成离婚转移财产罪。应该注意,实践中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质状况。
3、什么是婚内财产转移避免法律行为
婚内财产转移避免法律行为,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故意将夫妻一同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或别人名下,以逃避在离婚时对该财产进行公平分割的行为。比如,将一同房地产偷偷过户到其亲属名下等。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一同财产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转移的财产进行追回。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断定转移行为是不是有效,并需要转移财产的一方返还财产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夫妻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一同维护夫妻一同财产的安全和公平。
离婚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转移行为并不构成独立的犯罪要点。在此阶段,某一方故意推行财产转移的举措总是涉及到对夫妻共有财务资源的非法侵占及隐蔽。表现形式多样,如底价买卖、免费赠予、隐瞒财产等,旨在降低可分配资产,侵犯他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