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与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准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成本。对生活不可以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可以亲自照料的,可以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委托别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能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子。老年人自有些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侵占,不能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出租关系。老年人自有些住房,赡养人有修理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别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别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忽略、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能以舍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需要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能需要老年人承担力不可以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赞同,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预老年人离婚、再婚及结婚以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预,不能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法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爸爸妈妈、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同意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同意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推行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想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我们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国家打造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一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少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爸爸妈妈,有需要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与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帮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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