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视权的行使是不是肯定需要申请强制实行
探视权可以申请强制实行,法律规定对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帮助实行的责任。法院不会对子女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一般会指定地址或者时间有需要探视。强制实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所示:
1.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实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实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实行标的和被实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是受申请实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离结婚以后子女的探视权归哪方
子女的探视权是父或母一方固有些,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即有探视权,在法律上叫做探望权。依据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申请探视权强制实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申请探视权强制实行需要的材料:
1.强制实行申请书一份。申请实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实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实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实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实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可以证实他们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