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过世儿子也过世孙女有继承权吗
在探讨老人过世且其儿子也过世的状况下,孙女是不是拥有继承权时,大家需要先知道代位继承的定义。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规范。
2.具体到这一情境中,假如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过世,那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老人的孙女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爸爸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老人过世且其儿子也过世时,孙女是有继承权的。
2、老人再婚继子是不是能继承
当老人再结婚以后,关于继子是不是能继承老人的遗产,重点在于继子与继爸爸妈妈之间是不是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
1.假如继爸爸妈妈对继子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或成年继子对继爸爸妈妈尽到了赡养义务,则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爸爸妈妈子女间便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其权利义务与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
2.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其中“子女”这一范畴包含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假如继子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样他是有权继承继爸爸妈妈遗产的。
3、老人意料之外死亡继子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老人意料之外死亡后,继子女是不是能继承其财产,同样取决于双方是不是形成了扶养关系。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规定。
2.假如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样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好似自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一般,继子女自然有权继承继爸爸妈妈的遗产。
3.要形成扶养关系,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如继子女在生爸爸妈妈再婚时是未成年人,继爸爸妈妈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成本,且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等。
4.在《民法典》中对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含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假如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在老人意料之外死亡后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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