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情形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包含两种情形。
1.胁迫结婚,这是指一方通过威胁、恐吓等方法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状况。
2.一方结婚以前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告知另一方。这样的情况下,假如疾病紧急到足以影响另一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那样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重大疾病撤婚原则
关于因结婚以前隐瞒重大疾病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原则,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1.一方结婚以前需要确实患有重大疾病,这是撤婚的首要条件。
2.结结婚以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没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
3.另一方需要在得知隐瞒事实后的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满足这三个条件,另一适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婚姻编中对患有重大疾病没如实向他们告知被撤销婚姻的疾病种类及认定并没作出明确的约定。
撤婚权利与义务
在涉及可撤销婚姻的状况下,撤婚权利与义务并存。
1.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
2.请求撤婚的一方也有义务在得知隐瞒事实后的一年内提出请求,不然或许会失去撤婚的权利。
3.对于被撤销的婚姻,双方应当遵循法律程序,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置。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寻求专业法律建议、参与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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