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证户口本只须自己那一页吗
领取结婚证,需要两人一块持有身份证,户口本,两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未必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实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二条
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没办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是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2、领证户口本上的章有需要吗
为了顺利获得结婚证书,户口本上所盖之章具备特定需要。在实行婚姻登记程序过程中,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完整有效的户口簿,同时该户口簿还需盖有公章。如遇当事人不可以提供居民户口簿的特殊状况,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公安部门或其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的、并加盖了公章的户籍证明来完成婚姻登记手续。若当事人是集体户口,婚姻登记机关则可凭着集体户口簿中的个人户口卡片或者加盖了单位公章的、详细记录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来进行婚姻登记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