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离婚案件可以口头撤诉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需要,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能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避免法律;
4.申请撤诉需要在宣判以首要条件出,但应该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新的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2、撤诉离婚适用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成本;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公告其预交,公告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成本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置;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置。
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置的案件,假如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置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置。
撰写撤诉离婚申请书
撤诉离婚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首部:包含文书名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状况。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名字、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情。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字、职务。
2.正文:第一应说明申请人撤诉是什么原因,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他们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上诉人想服从原裁判等。
然后提出撤诉的请求,说明撤诉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在撰写理由时,应结合实质状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讲解,确保理由充分、合法。
3.尾部:包含致送人民法院名字、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1)申请人签名时应该注意,若是公民,应由本人签名;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日期应写明提交申请的具体日期。
在撰写民事撤诉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理由应写了解、具体,并且合法。撤诉的原因应当与实质状况相符,不可以虚构或歪曲事实。同时,理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别人合法权益。
2.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撤诉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以示正式和郑重。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规定的格式和需要提交申请书,不能随便更改或简化。
3.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时应由本人亲自签署,不能代签或伪造。假如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假如你在撰写撤诉离婚申请书过程中遇见困境,可以寻求找法网的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