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单方起诉离婚步骤是什么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等;
4.立案庭审察后,交费;
5.将交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公告;
6.法院给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公告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假如他们也赞同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国内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想调解),假如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会不离婚,结案;
8.假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没办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后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会判不离,通常情况下,首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认可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第三起诉离婚。
2、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吗
可以。
法律快车提醒你,下列职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员工;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需要记明委托事情和权限。
3、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包含什么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假如当事人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可以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建议。
3.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需要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能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