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子改名字能否改变姓氏
涉及未成年儿童名字更改问题时,其姓氏的变更需要经过与亲生爸爸的充分协商,且应提供亲笔书写的书面赞同书作为凭证。
若已年满十八周岁,则还需获得本人的赞同。
在办理这种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分别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与子女的户口簿及离婚证书等必须具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局可能可局进行有关咨询与申请事宜。
户籍管理部门会在确认夫妻双方均已签名的状况下予以办理孩子的姓氏或名字更改手续。
假如任何一方对此持反对建议,而户籍管理部门仍然做出更改决定,那样该部门就大概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名字,根据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名字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爸爸妈妈、收留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名字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孩子子改名字必须要爸爸妈妈双方都要去吗
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在未满十八周岁的状况下,假如要进行名字修改,需要由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包含爸爸妈妈及合法收留方,亲自向户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孩子改名事宜需要得到爸爸妈妈双方的一同认同与配合。
然而,当子女年满十八岁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便可全方位自主地行使其名字权,选择更改名字的权利并不受爸爸妈妈反对与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一)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推行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赞同、追认;但,可以独立推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