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提出离婚时财产怎么样分配
无论是因为男士同胞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抑或是由女人同胞率先提出仳离诉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原则层面上都应维持一致性,即若存在书面协议则根据协议内容予以分配合法权益,如若无纸质约定,则依法依规实行。
若涉及夫妻任一方的专用财产;
原则上仍然归属该名配偶,然而若牵涉到双方一同拥有些财产时;
从法律角度而言,总体划分比率一般为各占一半,当然司法实质操作过程中亦需考虑多个原因,包含财产的原始获得渠道及其贡献程度等,以便达成更为理性和公正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如何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情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越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爸爸妈妈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倡导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方位衡量和审视所有有关原因,其中包含但不只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靠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己偏好)与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备积极影响的各类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无论是因为男士同胞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抑或是由女人同胞率先提出仳离诉求,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在原则层面上都应维持一致性,即若存在书面协议则根据协议内容予以分配合法权益,如若无纸质约定,则依法依规实行。
若涉及夫妻任一方的专用财产;
原则上仍然归属该名配偶,然而若牵涉到双方一同拥有些财产时;
从法律角度而言,总体划分比率一般为各占一半,当然司法实质操作过程中亦需考虑多个原因,包含财产的原始获得渠道及其贡献程度等,以便达成更为理性和公正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