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没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爸爸妈妈,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民法典》有关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爸爸妈妈与非婚生子女。有些人觉得,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爸爸妈妈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由于,孩子没选择爸爸妈妈的权利,不可以由于爸爸妈妈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些权利。
案例:2000年12月的某一天,安然的老公小方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车祸死亡。小方是个老板,除一笔赔偿金外,还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可就在安然处置老公后事时,有个女性携带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小方和她的私生子,需要从小方的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安然差点昏过去,一直以为自己是老公的最爱,没想到老公背着自己在外包二奶,而且还生了个孩子,现在,竟公然上门争遗产,安然如何也想不通,这类财产都浸透了她和老公的心血,要分给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愿。女性以私生子的名义告到法庭,法院判决二奶的孩子分得了应得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