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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及案外人的财产如何解决?

www.fbqre.com 2024-07-02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中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不适合一并处置,而应另案处置,理由如下:

第一, 案外人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置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达成诉讼经济。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结婚以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可以达成共识,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离婚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在解决离婚纠纷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原则上一并处置,但该复合性并不是需要绝对一并处置而不可以分开处置的。如离婚案件当事人仅起诉离婚的,应予准许,法院仅就应否离婚进行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由当事人另行起诉。除此之外,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如达成对部分财产和债务纠纷或子女抚养问题另行处置的合意,系对权利的处分行为,法律亦未禁止。离婚案件的诉讼标的是婚姻关系,债权人如能参加诉讼则排除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可能,依据排一规则,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案件判决离婚时,由于涉及财产分割,确实可能影响其权益,依上述法理债权人好像可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离婚案件有离和不离两种可能,在判决不离的状况下,第三人的地位就无从存在。且由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也是不符合不诉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的。

第二,离婚案件不适合处置案外人的财产。离婚诉讼中,因为案外人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假如人民法院将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一同财产予以处置,则大概出现两方面问题:一是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请求进行了审理,即作出了支持案外人请求或不支持案外人请求的裁判。但因为案外人没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或许会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人民法院不予考虑案外人的请求,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对涉及案外人利益的财产作为夫妻一同财产予以分割,这大概侵有案外人的诉权。假如案外人通过其它方法证明自己对存在争议的财产拥有权利,则致使了原审判决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不适合一并处置。

第三,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法。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置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暂停,然后需要离婚当事人先对该财产通过诉讼进行确认,在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确定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处置;另一种做法是离婚案件先进行处置,等离婚案件处置结束后,再由离婚当事人另案诉讼对该财产进行处置。因为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只允许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与,当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牵涉案外人利益时,案外人没办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该财产不予以处置。当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确认有关权利的诉讼后,才能第三就该财产进行分割。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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