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对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没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主动立案审理。据此,当事人如觉得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应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处置。
(2)要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可以想向什么法院起诉就向什么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可以想收什么案件就收什么案件。
(3)起诉要递交诉状。写诉状,一般要使用方法院的规范诉讼用纸,要用毛笔或钢笔,用黑色或兰黑色墨水书写。格式要符合需要,层次要了解,重点要突出,字迹要工整。诉状中的数字,除去案号、百分比、专业术语等以外,都要用汉字,不应用阿拉伯数字。诉状的左侧,要留有装订线。
(4)打官司都想取胜,其根本所在是事实和法律。要在怎么样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应向法院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要通过起诉或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把应该讲的话全部讲出来。还应该注意学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只有把握住事实,又学会有关法律,才可能胜诉。
(5)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应疏忽。尤其是在法庭核对证据阶段,对于有益于他们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需要准时揭露、批驳,并应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须知证据是法院定案的依据,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局面。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可以无理辩三分。假如不利于我们的证据确凿属实,也应承认。由于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由于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6)应该注意案外和解有哪些用途。假如由于某种缘由,错过了法院调解的机会,也可委托亲友、代理人或别的人从中协调,尽力争取和解。用和解的方法结案,对双方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