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合法的医疗机构为了盈利,坐诊大夫不惜夸大病人的病情,从而开高价的药物与进行非必须的治疗获得高额的收入。假如病人从中遭受损失,并且状况较为紧急的,那样大夫夸大病情可能构成医疗欺诈。不过,是不是构成医疗欺诈需要先确定构成要件。
实质中,构成医疗欺诈应当拥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方法;
2、以诱使病人支付非必要医疗成本,获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防止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病人生命权、健康权导致侵害或给病人财产权益导致较大损害的。
假如大夫看诊时,确实符合以上状况的,那样即是医疗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规定,构成医疗欺诈将承担以下的责任:
1、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对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提供请求变更和撤消的选择,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责任。因此,受有损失的病人可以请求撤销医疗合同,并需要他们赔偿相应的损失。
2、追究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
依据欺诈的具体状况,将可能构成以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不真实广告罪等。
3、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
不真实宣传、不真实广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欺诈情节紧急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并且,故意向病人供应假药、劣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紧急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借助非法的价格方法诱骗病人进行买卖,也同样会受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最后,大夫夸大病情,致使病人同意无谓的治疗,不只会致使病人遭受财产损失,譬如买高价药,并且“见药三分毒”,一旦吃的药有较大不良反应,那样将会直接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假如状况较为紧急的,最好是准时起诉维权,并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