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需要都到场吗
离婚时,双方确实都需要到场。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状况,他们应当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双方感情不和能否离婚
找法网提醒,因夫妻感情不和,确实可以选择离婚。假如双方可以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建议,那样可以携带有关证件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假如双方在这类问题上没办法达成一致,那样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假如法院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样会判决离婚。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感情不和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但具体能否离婚还需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或法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