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破产个人保单如何解决
当保险公司面临破产或被依法撤销时,个人持有些保单并不会因此失效,处置方法如下:
1.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若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些人寿保险合同及筹备金需要转移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2.若没办法与其他保险公司达成出售协议,则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接手这类合同及筹备金。
法律快车提醒,在保单转移或指定同意的过程中,有关机构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破产保险公司保单利益救济规则
针对破产保险企业的保单利益救济,国内有着明确的规则:
1.对于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当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且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会根据肯定的规则提供救济。
2.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会予以全额救济。
3.对于损失超越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救济金额为超越部分的90%,若为机构,则救济金额为超越部分的80%。
这里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这一规则的推行,有效保障了保单持有人在保险公司破产状况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