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要到民政局办理吗
1.离婚冷静期办理地址明确为民政局。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日内,一方不愿离可撤回申请。
2.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依规定程序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此规定让双方离婚决策更慎重,防止冲动离婚,给予双方冷静考虑的时间和空间,降低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状况发生。
2、离婚冷静期内协议离婚需走什么法律程序
在离婚冷静期内协议离婚,需按如下法律程序进行:
第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然后,一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察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离婚冷静期是不是要到民政局办理时,要了解它是协议离婚步骤中的一部分。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民政局提出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等一系列步骤才能领取离婚证。若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你在离婚冷静期有关问题上还有疑问,譬如撤回申请后的后续处置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