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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的起诉条件

www.lmjiu.com 2025-06-03 婚姻家庭

1、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含: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法和起诉内容。起诉方法包含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情: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

3、诉讼成本。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低于一万元的,不另收成本;超越一万元的,超越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2、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察,觉得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含: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暂停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合处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3、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浅易程序。军人离婚案件大多数适用浅易程序审理,但有些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此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Tags: 婚姻家庭 军婚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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