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在那种情况下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在以下状况下离婚可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重婚,即一方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二,与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其三,推行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方面的暴力侵害;其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如常常性的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与丢弃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只有在拥有上述情形之一,且致使离婚的,无过错适才有权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精神赔偿需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精神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具体指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
另一方没有过错,若双方均有过错,则不可以请求。
因过错方的行为致使离婚,即两者存在因果关系。若不起诉离婚仅单独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受理。
无过错方遭受了精神损害,损害结果需客观存在,可结合过错程度、经济能力等综合考量。
应该注意,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3、离婚时倡导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什么法律条件
依据《中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离婚时倡导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即一方有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这类行为紧急侵害了配偶的人身权益和婚姻权利。
第二,请求方无过错。若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向他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过错行为致使了损害结果,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导致了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抑郁等。同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倡导精神损害赔偿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若其不认可离婚也未倡导赔偿,可在离结婚以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当讨论离婚在那种情况下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时,大家了解存在多种法定情形。比如,一方有重婚行为,另一方就有权需要精神损害赔偿。除此之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也会使得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倡导此项赔偿。在实质离婚案件中,状况总是更为复杂。譬如怎么样证明他们存在这类过错行为,与赔偿的具体金额该怎么样确定等。假如你对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更多细节,像赔偿程序、赔偿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机会。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更精确、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