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破坏了如何维权
房子被破坏了,维权的办法具体如下:
1.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最直接的保护自己财产安全的方法。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
2.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察的一种法律渠道。
3.假如行政复议未能满足被拆迁人的合理诉求,他们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因非法强拆导致的财产损失。
4.赔偿的金额应依据强拆时房子的价值和房子内物品的价值来确定,假如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被拆迁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解决。
在赔偿成本的支付方法上,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同,赔偿成本应当一次性支付;
若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以分期支付,但此时被侵权人有权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2、怎么样界定强拆房子主体?
强拆房子的主体界定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
1.依据该法,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这意味着,只有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2.对于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据状况采取改正手段、处以罚款或限时拆除等处罚。
3.假如建筑没办法采取改正手段消除影响,那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限时拆除,对于不可以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找法网提醒你,《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房子遭强拆有什么法律后果?
房子遭强拆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对于推行强拆的主体而言,假如其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强拆,将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2.强拆行为给被拆迁人导致的财产损失,推行强拆的主体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被拆迁人而言,除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外,假如因强拆行为致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他们还有权需要相应的赔偿。
4.假如强拆行为涉及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方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强拆行为可能带来紧急的法律后果,但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进行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