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亲婚40年后诉无效当否准许
周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是表兄妹关系,他们在1966年结婚,并育有子女。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然而,周某与杨某的婚姻发生在民法典推行之前,因此他们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关于周某在2006年提起诉讼需要宣告其与杨某的婚姻无效的状况,需要考虑的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一般包含违反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因为周某与杨某的婚姻不是这类情形,且已经持续了40年并育有子女,法院可能不会随便宣告此类长期存在的婚姻无效。
除此之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讲解,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关系的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这表明,即便是在法律上允许的状况下,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问题也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道德考量。
虽然周某与杨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考虑到他们的婚姻已经持续了40年并且育有子女,法院可能不会随便准许周某的诉求宣告婚姻无效。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具体剖析,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有关原因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