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留孩子户口如何上
收留孩子后,为孩子上户口需要遵循肯定的步骤:
1.需要在当地的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这是整个上户口步骤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一步。
2.填写完审批表后,需前往单位(若无单位,则前往街道办事处)出具建议并盖章,同时备齐有关的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这类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收留登记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派出所后,会领取到一份回执。此时,需要耐心等待派出所将材料上报给公安分局。
4.在等待期间,或许会收到分局或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公告,这是为了确保收留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一旦收到批准公告,便可以前往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最后的手续,完成孩子的户口登记。
2、收留登记的办理地址
办理收留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然而,依据收留状况的不同,办理收留登记的地址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假如收留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和孤儿,那样需要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假如收留的是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则需要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对于收留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状况,需要在被收留生活爸爸妈妈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假如收留的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与继父或者继母收留继子女的状况,则需要在被收留生活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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