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准予离婚的情形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是准予离婚的基本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情形来判断是不是应该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别人同居:假如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别人同居,这一般被视为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或许会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或虐待: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行为,受伤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请求。
恶习屡教不改:假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好的癖好,并且屡教不改,影响家庭生活,法院或许会因此准予离婚。
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或许会准予离婚。
其他致使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双方没办法交流和解决问题等,也会致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假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或许会准予离婚。
包办、交易婚姻或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假如婚姻是包办、交易或者有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情形,受害方请求离婚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心理问题或不可以人道:假如一方有紧急的心理问题或者性功能障碍,经治疗无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或许会准予离婚。
子女问题:假如因子女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紧急恶化,法院或许会在审察后准予离婚。
经济问题:紧急的经济问题也会成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是什么原因之一,假如调解无效,法院或许会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状况,包含婚姻的历史、双方的感情情况、是不是存在上述情形等多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