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离婚特别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征得军人赞同: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时,需要得到军人的赞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军人的婚姻稳定,由于军人的工作性质一般需要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中力。
重大过错例外:假如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另一方不认可,也可以申请离婚。
调解程序:对于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其中一方为军人的离婚案件,一般需要通过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进行调解。假如调解无效,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政治机关会出具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特殊状况处置:假如军人一方坚决需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反对,部队可以商请他们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干涉,以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这类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旨在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同时,这类规定也确保了在特定状况下,如存在重大过错,受害方仍然有权利寻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