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交物业费搬走了如何解决
租户不交物业费并搬走了,假如出租合同中没明确约定由租户承担物业费,那样租户是没义务缴纳物业费的,这一责任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假如出租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租户负责缴纳物业费,但租户在搬走后故意拖欠,此时业主仍然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即业主需要先行补交物业费。
2.对于业主来讲,虽然承担了连带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没办法追回这部分成本。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租户,需要其补缴拖欠的物业费
3.为了防止类似状况的第三发生,业主在签订出租合同时应仔细审察合同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关于物业费缴纳的部分。
2、物业费欠缴业主是不是担责
找法网提醒,关于物业费欠缴的问题,业主确实需要承担肯定的责任。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成本。假如业主与物业用人(如租户)约定由物业用人交纳物业服务成本,那样业主仍然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2.当然,业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租户追偿。但,这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进行,业主应保留好有关证据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忙。
因此,为了防止非必须的纠纷和损失,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在与租户签订出租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能否因欠费给租户停电
针对物业能否因租户欠费而停电的问题,答案是相反的。
1.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法催交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便租户拖欠物业费,物业也不可以通过停电等方法进行催收。
2.对于租户欠费的状况,物业应该采取合法、适当的方法进行催收。比如,可以通过书面公告、电话催收等方法提醒租户准时缴纳物业费。
3.假如租户仍然拒绝缴纳,物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