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股东在公司经营及债务承担方面需明确其责任范围,具体如下:
1.股东需承担一般有限清偿责任,即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若滥用权利,将面临法每人格不承认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讲,假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导致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更为紧急的是,假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将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还应该注意关联利益的损害赔偿责任。企业的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借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代持股东是不是承担公司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代持股东在公司中的责任承担状况需依据具体状况剖析。
1.通常来讲,假如实质出资人已经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那样代持股东是无需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2.假如实质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代持股东可能需要与实质出资人一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更为紧急的是,假如代持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预防代持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需要
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人数遭到《公司法》的明确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一同出资设立。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以确保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经营稳定性。
2.有限责任公司除去资本联合外,还有在相互知道、相互信赖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原因,即人合原因。因此,股东人数不适合过多,以维持公司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为了维护企业的封闭性和管理效率,股东人数需要有肯定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含参与公司设立的刚开始股东,也包含在公司设立后因新增出资、出售出资、公司合并等缘由新增加的股东。
综上所述,企业股东需明确其责任范围,代持股东需依据具体状况承担相应责任,而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人数则遭到法律的明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