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1993年,美国人KEN与老婆LILY在美国结婚,结婚以后生育一子一女。KEN一直对中国非常有兴趣,想到这个神秘的东方国度看一看。2001年,KEN所在的公司在华投资,KEN遂主动需要到xx分公司工作。自2001年5月到今天,KEN一直在中国工作。但KEN的老婆LILY一直住在美国,双方没互相探访,处于分居状况,感情渐渐淡薄。因为工作和抚养子女等方面是什么原因,KEN觉得回美国办理离婚手续将面临很多很难克服的困难,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所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觉得:起诉人与被起诉人均不是中国公民,且婚姻缔结地也不在中国,法院对此离婚诉讼没管辖权。据此,人民法院对KEN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主要涉及涉外离婚的管辖权问题。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需要离婚的,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由此可知,外国人能否在国内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不是居住在中国。双方均系外国人,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需要离婚,一律按国内诉讼程序办理。假如被告一方对国内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承认国内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但假如他们提出异议,或不应诉答辩,且原婚姻缔结地不在国内,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对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作出判决,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海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假如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制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当然也会有的国家否认中国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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