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分居有两种状况,一是因社会缘由导致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因为感情不好,人为导致分居的。第一种状况,不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状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总是是坚决需要离婚的一方导致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觉得这是他们在制造离婚条件。大家觉得,无论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第一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没办法挽回,即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保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讲解,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历经多年的审判实践,觉得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责任编辑: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