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聋哑人结婚登记有较常人更严格的程序需要。
聋哑人登记时,若可以和婚姻登记员进行笔谈,可将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的笔录登记在册存档。
若聋哑人不可以书面表达我们的意愿,则需要有可以和聋哑人与婚姻登记员都可以进行正常交流的职员陪同登记,并将聋哑人的婚姻登记意愿及有关交流状况记录存档。
因为田先生的未婚妻不会说话也不会写字,该负责人建议田先生和未婚妻办理结婚登记时,带上准新娘的监护人,以便按规定进行登记。
该负责人称,对聋哑人登记审理比较严格,为的是确定聋哑人的意愿,保障聋哑人的权益,期望当事人可以理解。
下面为结婚登记需要注意的地方: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需要自愿结婚。
2、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与他们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需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根据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1,一般情况下,婚约的订立不能代理,残疾人须有亲属在旁,不然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需要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备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现在法律上对於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不是无效,只不过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由于,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赞同。
3,婚约不能强制实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可以够履行时,不可以强制实行。
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订婚并非结婚典礼前必须具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订婚在法律上是是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