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户主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户口本户主变更时,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资料:
1.若原户主因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而需要变更户主,申请人需提供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死亡或失踪判决。
这类材料用于证明原户主已没办法继续履行户主职责,与申请人与原户主的关系。
2.若原户主因户口迁出而需要变更,户内成员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原户主的迁出凭证。这证明原户主已不在该地居住,因此需要进行户主变更。
3.若房子所有权或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子所有权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携带《房地产证》作为变更户主的依据。这表明房子产权的变更直接影响了户主的变更。
4.对于其他特殊缘由致使的户主变更,原户主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携带新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这类材料用于说明变更户主的特殊缘由及新户主的身份。
2、户主变更的具体情形及材料
户主变更的具体情形主要包含原户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户主户口迁出、房子所有权或用权转移与其他特殊缘由。针对这类情形,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
1.在原户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除去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死亡或失踪判决。这类材料是证明原户主已没办法继续履行户主职责的重点证据。
2.若原户主户口迁出,户内成员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原户主的迁出凭证。这证明原户主已不在该地居住,户主变更成为必要。
3.对于房子所有权或用权转移的情形,现房子所有权人或用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携带《房地产证》办理户主变更手续。这表明房子产权的变更与户主变更直接有关。
4.在其他特殊缘由致使的户主变更中,原户主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携带新户主的身份证原件。这类材料用于说明变更户主的特殊缘由及新户主的身份信息。
3、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户主的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1.同主管人一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户主的概念及其职责。
3.户主作为户籍管理的核心人物,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该规定也为户主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即在不同情形下,需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户主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