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有什么
法院宣告死亡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
状况需要:被申请人需要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且处于下落不明的状况,即杳无音信、不知生死。
2.下落不明达到法按期间
通常情况:在正常状况下,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需要满4年。
意料之外事件:若因意料之外事故致使下落不明,则需要满2年。若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存活,则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战争状况: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满4年。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范围: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肯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配偶、爸爸妈妈、子女、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与与被申请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申请顺序:虽然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但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申请的先后顺序和利害关系人的建议。若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些申请宣告死亡,有些不认可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4.由法院宣告
管辖法院: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告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探寻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依据下落不明是什么原因和是不是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存活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为1年,若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存活则为3个月。
宣告判决:公告期间届满,若仍无被申请人下落,则宣告该下落不明人死亡。
2、死亡宣告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提醒,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涉及多个方面。
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并未真的死亡的,这并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但假如死亡宣告被撤销,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不过,这不适用于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想恢复的状况。
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若被别人依法收留,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能以未经本人赞同为由倡导收留关系无效。
4.在遗产处置上,假如被宣告死亡的人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按该内容实行,不然按法定继承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