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实行人房屋查封后法院将会什么手段
被实行人房屋查封后,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实行手段,具体如下:
1.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查封财产时,可以依据被实行财产的特质选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这意味着,对于被实行人的房地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以预防其转移或隐匿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实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实行人和申请实行人。
第二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登记在被实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这包含被实行人的房地产。
2、被查封的房地产能否解封
法律快车提醒,被查封的房地产在肯定条件下是可以解封的。
1.假如查封的房地产是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子,虽然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体现了法律对被实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
2.假如查封是基于债权人依法申请采取的诉讼保全手段,并且债权人依法提供了担保,那样在案件判决并进入实行程序后,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采取相应的实行手段。
但应该注意的是,冻结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如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越2年。假如法律、司法讲解另有规定,或者申请实行人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也会在符合规定的状况下办理续行查封手续。
3、查封房地产的实行与居住保障
在实行查封房地产的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被实行人的居住保障问题。
1.法院在查封房地产时会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不会侵犯被实行人的合法权益;
2.在实行过程中,假如被实行人的房地产是其唯一住房且家庭困难,法院也会依据实质状况采取灵活的实行方法,如通过置换小房地产等方法来保障被实行人的居住条件。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被实行人的房地产被查封,但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失去了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因此,在实行查封房地产的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原因,确保实行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