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没钱?孩子抚养费需要给
朱某与樊某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其母朱某抚养,樊某每一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付至18周岁。樊某支付了4000多元后,忽然被失业没了经济来源,因此樊某拖欠了两年的抚养费。朱某为了替女儿索要抚养费,将樊某告上法庭。
法院觉得,朱某与樊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效,樊某应该照协议离婚。樊某拖欠的抚养费,应该如数给朱某。不只这样,法院还支持朱某适合提升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将它女儿的抚养费由每月500元增加到800元。
一审判决后,樊某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觉得,樊某是不是有收入来源,并不可以成为其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因此保持一审判决。
从这个案例来看,不管你有没工作,有没收入,你都要给孩子抚养费。
02没钱?孩子抚养费不许减
李某跟许某离婚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婚生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日支付婚生子抚养费人民币壹万元(包含:生活费、教育费),支付到婚生子24周岁为止。婚生子的医疗费由男方负责负担。婚生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1日支付婚生女抚养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包含:生活费、教育费),支付到婚生女24周岁为止。婚生女的医疗费由男方负责承担。
截至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李某履行了《离婚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因疫情缘由导致李某收入锐减,有时甚至没收入来源,同时李某身患重病,而且每月需要还房贷3000多元(房子归女方所有),导致李某无力承担高额的子女抚养费。因此,李某请求法院判决将抚养费降到适当的水平每个人每月1500元,或者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计算也行。
法院觉得,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登记离婚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李某虽倡导其经济情况不佳,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倡导;倡导其身患重病,但其也并未举证其因患病所导致经济重大困难,且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并未变化,因此对抚养费数额不予调整。
从这个案例来看,想要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至少要满足2个条件:1是孩子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了,所需的生活费降低了;2是父母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困难,很难保持目前的抚养费。
03身患疾病无收入,可以少给抚养费
王某(先天3级残疾)与郝某结结婚以后,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不过后来郝某渐渐嫌弃王某残疾,于是在王某坐月子的时候郝某将王某赶出家门。为此,两人为了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闹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郝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某感到非常无力,明明自己是先天3级残疾,没工作能力,没收入来源,哪来的钱给孩子抚养费呢?
王某不服,提起二审,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自己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二审法院觉得,王某先天3级残疾,劳动能力欠缺,无稳定收入是客观事实。不过,爸爸妈妈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结合当地生活质量及被上诉人的抚养能力,法院觉得在一审法院判决的基础上,调整由王某每月支付300元子女抚养费更符合实质。
总结一下: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没工作没收入的,也需要要承担子女抚养的责任。假如确实没钱如何解决?拿财物抵扣。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讲解(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可以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有特殊状况的,可以适合提升或者减少上述比率。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按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 爸爸妈妈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