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越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能使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法。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完善且运行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财务情况好;
(三)近期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不真实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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