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需要被告赞同吗
无效婚姻指的是缺少婚姻成立所需的法定条件,从而不拥有法律效力的成人两性结合。
对无效婚姻的认定,无需得到被告的赞同。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重婚行为的;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这类情形是实质存在的,不会由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改变。
一旦知道到婚姻存在无效情形,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进行审察,在确认婚姻无效后,该婚姻从刚开始就无效,当事人也就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无效婚姻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而不是取决于被告的赞同与否。
2、无效婚姻认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样的
无效婚姻认定需依法律程序进行。第一,申请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范围依致使婚姻无效情形而定,如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近亲属。
接着,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譬如重婚的证据、证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材料、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会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且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整个程序重点在于准确提交申请主体及证据,由法院依法审察断定。
3、无效婚姻认定有什么具体法律依据
依据《中国民法典》,无效婚姻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别人结婚,后一段婚姻无效。国内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紧急违反该规范,破坏婚姻秩序。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比如爸爸妈妈与子女、祖爸爸妈妈与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此类婚姻因违背伦理道德和优生学原理而无效。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士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人不能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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