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公婆名下离婚房地产如何解决
宅基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房地产的处置,第一需明确房子的权属,具体如下:
1.假如公婆承认该房子是夫妻双方一同出资购买,只不过登记在了老人名下,那样该套房子不应仅凭房子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权属,而应以事实产权为依据。
2.该房子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双方应协商处置,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假如公婆或房子权属证书的登记人否认房子为夫妻的一同财产,且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房子产权一般推定为夫妻一方爸爸妈妈所有,则法院不可以将该房子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处置。
2、公婆名下宅基地离婚时能否分割
找法网提醒,公婆名下的宅基地,离婚时一般不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1.由于宅基地用权一般登记在公婆名下,是公婆的财产。即便夫妻双方在其中有所投入或居住,也不改变宅基地的权属。在此情境下,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对公婆名下的宅基地进行分割。
2.假如夫妻双方能证明自己在宅基地上的房子有出资或一同建设等情形,且该房子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那样双方可以就房子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商或诉讼处置。
3.但应该注意的是,宅基地用权本身仍是公婆,分割的只是房子部分。
离婚时公婆名下房地产怎么样断定归属
离婚时公婆名下房地产的归属断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原因。
1.假如公婆承认该房子是夫妻双方一同出资购买,只不过登记在了老人名下,那样该房子可以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应协商处置或诉讼解决。
2.假如公婆或房子权属证书的登记人否认房子为夫妻的一同财产,且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房子产权一般推定为夫妻一方爸爸妈妈所有。
3.假如夫妻双方能证明自己在房子上有出资或一同建设等情形,且该房子与公婆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子有所区别,那样双方可以就房子的价值和归属进行协商或诉讼处置。
但应该注意的是,此时仍需尊重公婆对宅基地的用法权,分割的只是房子部分。